山东相关政策法规
聊城市贯彻《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十七)
时间: 2022-08-26 16:39
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台港澳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单位出台了《山东省落实“农林 22 条”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确保台商台胞享受到政策红利,聊城市台港澳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聊城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共同制定了聊城市贯彻“农林22 条措施”实施细则。这些措施细则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必将促进台胞台企在聊健康发展,助推聊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17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林业设施投入。
关于申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参与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建设,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一、政策说明
经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该乡镇(街道)成功创建市级产业园后,可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园区建设,并享受扶持政策。
二、办理流程
按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推荐,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竞争性遴选,通过材料审查、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对拟批准创建市级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三、咨询方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0635-8287148
关于申报省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参与省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建设,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一、政策说明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经所在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选取、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在该县成功创建省级、国家产业园后,可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园区建设,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二、办理程序
1.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择优推荐的流程初选,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组织竞争性遴选,通过材料审查、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对拟批准创建省级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省级产业园的创建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采取书面审查备案和竞争性择优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对产业园建设成效突出、建设体系完善、省级财政自有资金投入大的省份申报的部分产业园,经书面审查符合条件后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对部分产业园开展竞争性遴选,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择优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对拟批准创建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
三、咨询方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0635-8287148
投稿:聊城市台港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