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相关政策法规
聊城市贯彻《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十八)
时间: 2022-08-26 16:42
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台港澳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单位出台了《山东省落实“农林 22 条”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确保台商台胞享受到政策红利,聊城市台港澳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聊城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共同制定了聊城市贯彻“农林22 条措施”实施细则。这些措施细则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必将促进台胞台企在聊健康发展,助推聊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18条 鼓励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到大陆从事规划设计工作。
鼓励和支持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聊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积极参与乡村规划编制。
一、政策说明
自然资源部正按照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 研究制定新的规划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新的规划资质申报标准出台后,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包含台商投资企业)全面开展资质认定工作。
二、申报指南
新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具体公布情况可关注自然资源部网站。
三、咨询方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0635-8321612
投稿:聊城市台港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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